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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12日 17:13 

  为扎实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保障全市各族群众用药安全,2010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局采取五项措施,通过不断创新监管制度和方法,强化监测和审查,加大协调和处置力度,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一是通过强化涉药单位依法经营意识,规范广告产品经营行为。对屡次经营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的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通过批评教育和宣传引导,使企业牢固树立合法守信经营意识。

  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根据全市广告监测工作实际,该局不断健全和完善广告市、区(县)两级监测网络,努力扩大监测的覆盖面,不断加大广告监测力度。

  三是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加大对媒体广告发布行为信息的搜集,认真接待和落实群众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及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四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一律及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同时与其加强联系与沟通,定期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确保对违法广告查处及时有效。

  五是严格落实违法广告药品下架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及时发布暂停销售的通知,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确保“限售令”的落实,切断违法广告发布的利益链条。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局共监测违法药品广告110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1起、违法医疗器械广告6起,已全部移交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同时对30个品种药品采取了下架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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