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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户外广告设置有规可依

来源:兰溪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13日 13:32 

  近日,兰溪市政府出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管理维护等作了详细规定。

  【慧聪商务服务网】不能随意设置

  根据《办法》,存在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共、消防、交通安全、交通标志等其它公共设施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影响市容市貌或损害建筑物形象和城市街景,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等情形的,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应注重公益宣传

  《办法》规定,今后兰溪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不能只用于商业宣传,还要注重公益宣传。发布商业性户外广告,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发布公益性户外广告。

  出现破损应及时维修

  《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残缺不全,污损不整,霓虹灯、灯箱断亮、不亮,影响市容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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