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商务服务网】假如没有霓虹户外广告,香港维港的夜景不知要逊色多少。假如没有户外广告,纽约时代广场不管白天黑夜,都会像一条被剃掉了毛的老狗。 连日来看关于广州户外广告牌的新闻,疑云四起。同城媒体报道,广州市市长万庆良强调,清拆户外违法和过期广告招牌是继二沙岛违章建筑清拆工作之后的第二场攻坚战。市长言之凿凿要拆除的是“违法和过期广告招牌”。假如理解没有错的话,合法的和没有过期的广告招牌不是拆除的目标。但是再看另一则新闻:9月30日前,珠江两岸广告招牌将被全部拆除。违法的拆,合法的也拆,真理迈出一步就成了谬误。 广州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确太糟糕,早就需要整治。但是整治必须有个标准。万市长把标准说得很清楚,一是违法,二是过期。现在最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城管委的答复:广告证上已有规定,“如遇到政府整治,则无条件进行拆除”。言下之意是只要政府要整治,不管你的这块广告牌或者招牌手续合法与否,拆你都是绝对合法的。 另一条媒体报道说,广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对这57宗楼顶广告牌的清拆,是广州进行亚运整治,统一规范,提升广州城市形象的需要,“并不是说它们是违法的。”当初铸就这把剑的人太厉害了,现在亮剑适逢其时,在法律上肯定所向披靡。 问题在于这把剑本身就没把法律当回事。法律是用来保护所有人的合法利益的,假如政府说拆就拆,那当初广告主去办那个证干什么? 很久很久以前,广州就有户外广告。大东门倒下的那堵著名的民国香烟广告墙就是明证。“文革”期间广州没有了户外广告,但是店铺的大字招牌还是有的。“文革”后什么时候广州恢复了户外广告我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大陆第一条商业广告是在广东电台出街的,广告词我还记得:戴表戴乐都,时间啱啱好。广州“文革”后户外广告的恢复应该是在这条电台的报时广告之后。 香港维多利亚港的夜景举世闻名,假如没有了户外霓虹广告,这夜色不知道该逊色多少?纽约时代广场假如没有了户外广告,那不管白天黑夜就都像一条被人剃掉毛的老狗了。 说实话,对于传说中的珠江两岸不准立户外广告我一直是想不明白的。假如说为了防止光污染和低碳不准在珠江两岸竖霓虹广告,我坚决支持。珠江两岸适度照明就行,实在没有必要把灯开得鬼火咁靓。最好连光亮工程都调暗一些,现在实在太亮了。只让光亮工程放火不让商业广告点灯,看来问题不在灯火只在意识形态了。这是一个令人很担忧的事情。但愿是个伪命题。 户外广告尤其是大型的霓虹灯广告是个好东西。这些阳光下牛气冲天黑夜中灯光火猛的商业巨子不会出现在深山老林,也不会出现在无关紧要的小城小镇。越是大都市,越是国际化的大都市,大型甚至巨型霓虹灯广告越多。某种意义上还成为了国际化大都市的视觉标志。不要以为竖个扭扭捏捏的高塔再打上紫蓝黄绿的暧昧灯光才是大都市,对于城市的商业化视觉标志而言,这个塔反而是可有可无。 还是依法管理吧。当然,假如“如遇到政府整治,则无条件进行拆除”也被视为法,那就无条件拆除吧,难道写在证上的条文还不是法吗?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