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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城区整治户外广告 26日前须拆除整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19日 15:22 

  【慧聪商务服务网】记者18日从福州市灯管办获悉,即日起五城区全面整治户外广告。未经审批的或者设置不规范的招牌必须在26日前自行拆除或整改,逾期将被依法强行拆除。

  100天内完成整治

  根据安排,我市计划国庆前完成六一路、五一路-五四路等“四纵四横”干道以及二环路的整治工作。之后,对市区其他区域进行整治。马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整治范围。在100天内完成全市所有商业广告、店招牌匾的整治。

  “四纵”包括六一路、五一路-五四路、鼓屏路-八一七路、湖滨路-白马路,“四横”包括华林路、湖东路、东大路-东街-杨桥路、古田路。

  此次整治将拆除市区内未经审批的户外商业广告、落地式牌匾;对市区依附于建筑物等载体的店招牌匾规范设置。对超出建筑物顶部墙体的店招牌匾、除主要商贸街区外沿街面垂直于外墙设置的店招牌匾等进行拆除。

  对符合或经整改达到设置标准的店招牌匾,市灯管办将给予补办审批手续。

  店招主要技术标准公布

  18日,市建委公布《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已悬挂店招店牌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阅具体技术标准,对照看看自己的店招牌匾是否合乎规范。

  店招不能超出建筑物外轮廓

  《标准》所称的店招牌匾不仅包括个体工商户所使用的,还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载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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