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商务服务网】记者18日从福州市灯管办获悉,即日起五城区全面整治户外广告。未经审批的或者设置不规范的招牌必须在26日前自行拆除或整改,逾期将被依法强行拆除。 100天内完成整治 根据安排,我市计划国庆前完成六一路、五一路-五四路等“四纵四横”干道以及二环路的整治工作。之后,对市区其他区域进行整治。马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整治范围。在100天内完成全市所有商业广告、店招牌匾的整治。 “四纵”包括六一路、五一路-五四路、鼓屏路-八一七路、湖滨路-白马路,“四横”包括华林路、湖东路、东大路-东街-杨桥路、古田路。 此次整治将拆除市区内未经审批的户外商业广告、落地式牌匾;对市区依附于建筑物等载体的店招牌匾规范设置。对超出建筑物顶部墙体的店招牌匾、除主要商贸街区外沿街面垂直于外墙设置的店招牌匾等进行拆除。 对符合或经整改达到设置标准的店招牌匾,市灯管办将给予补办审批手续。 店招主要技术标准公布 18日,市建委公布《福州市区店招牌匾设置主要技术标准》。已悬挂店招店牌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阅具体技术标准,对照看看自己的店招牌匾是否合乎规范。 店招不能超出建筑物外轮廓 《标准》所称的店招牌匾不仅包括个体工商户所使用的,还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载体设置。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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