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广州19个路段户外广告位下月起受理申请

来源:大洋网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19日 14:41 

  【慧聪商务服务网】近期,我市以《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过期的户外广告招牌清拆和重要路段店铺招牌整治力度,坚持依法分类处理清拆的原则,力争在9月30日前完成全市98条主要道路和65个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招牌清拆整治工作。

  依法清拆违法和过期的户外广告招牌

  据市城管委主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廷贵介绍,近年来,城管部门一方面加大对影响城市景观、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设置、粗制滥造、品质低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清拆力度,净化城市视觉空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8年底以来,清拆违法户外广告19913块,315216平方米;清拆招牌39087块,170804平方米;清拆违法占道各类告示牌、招牌、宣传栏等2257块。另一方面,城管部门按照设置规划规范建设高品质的户外广告招牌。

  目前,已完成广州大道等26条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基本覆盖全市40%的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顺利拍出正佳广场西北角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华林国际商业大厦、中山路岭南商厦外墙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配合凤凰传媒集团与亚组委签订7个户外LED显示屏迎亚运宣传合作协议;完成141条路500个中国电信新式公共电话亭灯箱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筹备工作并将在8月20日开拍;中山大道BRT站台灯箱广告位置使用权的拍卖工作也预计在9月份开拍。

  李廷贵主任表示,城管部门将按计划坚定不移地依法清拆违法和过期的户外广告招牌。一是确保9月30日前完成全市98条主要道路和65个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招牌清拆整治工作。二是依法清拆整治楼顶广告和招牌。三是加快重要路段店铺招牌整治力度。9月30日前,各区以农林下路为样板选取2-3条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作为基础,按照“六统一”要求完成招牌整治工作。四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做好违法广告拆除后的“回头看”工作,检查验收各区整治户外广告成果,对已拆除的违法广告和已整治过的路段进行巡查和跟踪,防止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现象反弹。各区对已处理和正在处理的违法和过期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执法合法性自查自纠,确保每宗案件适用法规准确,保障户外广告经营者合法权益。

  19条路段的首批规划广告点位,9月1日起接受设置申请

  “大部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理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提供了契机,8月12日颁布实施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确立新的管理体制,完善了相关制度设计,解决了户外广告招牌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管理顽疾,特别是解决了审批、管理、处罚脱节,首尾不能相顾,权责不能对应等问题。新的管理体制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归为市容景观管理范畴,由城管部门统一管理,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与内容管理的合理分离和有效衔接。

  二是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起户外广告《设置证》、《登记证》“两证”管理模式和招牌免予审批模式。

  三是、强化和完善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控制和规范设置管理,通过设定规划和设置规范的科学编制、民主决策、公示查询和社会监督等程序,实现管理的透明、公正、便民。

  四是建立起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全监管制度,弥补政府安全监管的缺位。申报环节要求设置人提供结构安全的承诺和法定证明;设定每年6月1日前对广告设施安全进行自查和接受年检的制度。

  五是明确了公有物业户外广告位置的公开出让模式,保护私有物业户外广告位置利益和权利。也即是说,私有物业已有明确规划广告位置的,可以不经拍卖,依程序直接向城管部门申请设置。

  下一步,城管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行动确保户外广告合法设置渠道的畅通,实现长效、规范管理。一是通过“广州市户外广告网”陆续向社会公布已完成设置规划的广州大道等19条路段的首批规划点位,从9月1日起市城管委将开始接受这些规划点位的设置申请。二是尽快公布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和审批流程,以及相关表格文件模版,方便设置人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三是城管部门将继续调整和优化各具体路段和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积极推进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推出不同路段、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争取在1-2年内做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覆盖全市范围。

  符合三种条件的公有户外广告出让范围须公开拍卖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入我市公有户外广告出让范围的有:一是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隧道等周边场地空间为公有物业,在上述位置设置落地式户外广告(包括落地式公共设施),应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二是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为公有物业,在上述位置设置户外广告,应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位置使用权。三是明确市财政投资、部分投资或市财政担保融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共设施为公有物业,应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依法清拆现有楼顶广告和招牌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36号令)第十条规定,建(构)筑物楼顶一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在谈到如何处理现有楼顶广告和招牌时,李廷贵主任表示,一是城管部门不接受楼顶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决不规划楼顶户外广告位置。

  二是在楼顶禁设广告招牌前提下,市规划部门将会同城管部门推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对于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提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标准和指引,引导户外广告和招牌按照规范进行设置。

  三是对于现有楼顶广告招牌,总体要求是全面清拆。同时,为实现新旧管理办法之间有机衔接,对于现有个别楼顶招牌,将采取“缓拆”措施,逐步予以规范。对经过行政审批设置并未到期的缓拆;经过政府拍卖、招标等公开出让后按规定设置并未到期的户外广告缓拆;依据政府烂尾楼整饰工作要求设置的缓拆。

  具体清拆进程和缓拆时限,市政府将公开、透明、定期通报全市监督。同时,结合户外招牌整治工作实际,对公共市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不规范招牌的拆除,要同规范设置结合一起进行,新的设置方案未确定前缓拆。

  依法规范整治商圈、专业市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我市是一个商业氛围十分浓厚的城市,繁华商业圈、各类专业市场繁多,分布广泛。目前,这一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混杂不清、层叠堆积、脏乱破损,普遍缺乏统一规划、设计和制作,造成严重视觉污染,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广州千年商都的城市品位和品质。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分两步开展商圈和专业市场的广告招牌整治工作:一是9月30日前,着重将商圈和专业市场建构筑物楼顶的、脏乱破损的、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明显违反《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予以清拆完毕。二是坚持“一地一案”、“一场一策”,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各主要商圈和专业市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统一规划设计,拿出体现该区域景观和文化艺术内涵的设置规划方案,然后按照规划方案全面整治。

  非经营性、自设自用的广告也须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非经营性自设自用广告仍属户外广告管理范畴,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新的管理办法明确限定了户外招牌的内容和设置地点,所谓户外招牌,就是发布内容为单位名称、标志等注册登记内容,设置地点限定在办公地或经营地的招牌。除此之外,一切非经营性的、自设自用的广告设置,都定性为户外广告,纳入户外广告管理范畴,应依法向市城管委申请,获得“户外广告设置证”后方可设置。严禁利用招牌设施发布或变相发布户外广告,违者按无证擅设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工商部门还可以从发布内容管理方面进行罚款处理。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