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之经营溢利约为265,51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0.7%。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为 190,712,000 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2.9%。经营溢利主要由广播、户外广告及新媒体收入增加所产生。 新媒体业务令凤凰的节目能够于互联网及多个流动电讯网络播放,促进集团作为电视广播公司的知名度。新媒体业务的收入增加至 245,047,000港元(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9,418,000 港元)。新媒体之经营溢利(即除税、优先股负债的利息开支及公平值变动前之溢利)增至39,251,000港元(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760,000港元)。新媒体业务突飞猛进,是因为业务扩充所致,包括于二零零九年末收购两间内地公司的经济权益。 集团新媒体业务录得溢利,较过往年度产生更多收入,部分原因为集团获得两家内地公司所贡献的收入,该两家公司从事众多新媒体业务;收入增长亦反映互联网在中国内地的受欢迎程度及普及性日益增加。凤凰新媒体包含多个凤凰节目,因此,以往不在一般收发系统的覆盖范围内的中国及国际观众,亦可以收看凤凰节目。 新媒体及户外广告业务的收入大幅增加,证明集团将核心电视业务拓展至其他领域的策略是十分正确。电视业务收入的可观增长肯定了电视作为本集团业务的核心地位,然而新媒体及户外广告业务的收入显着增加,亦代表集团正成功地扩展商业基础,进而建立广阔基石,确保长远的商业稳定性。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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