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广告是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广告,譬如公益广告,有的提醒人们节能环保,有的渗透着人文情怀,有的给予人们健康关怀等,这些广告就应该广而告之。但是,在利益驱使下,电视商业气息越发浓烈,广告开始泛滥。 电视广告时间太长,频率太高。观众经常会在观看一个喜爱的电视节目时突然被插播的广告打断,广告一个接一个无休止地充斥着荧屏。电视台在广告的编排上打擦边球,播放电视剧时,唱完片头曲,就插一段广告,一集电视剧中间还要插播好几段广告,电视剧结束时,还要再放一段广告,才肯放片尾曲,观众戏称为“广告中间插播电视剧”。对于过分插播广告,大家众说纷纭。“刚看到精彩处,广告插进来了,还没完没了,我现在基本不看电视,有什么想看的电视电影一般都在网上看。”“本来还想换一台液晶电视,但想想没必要,电视机已经等同于广告播放机了。”“一集电视剧下来得花两集的时间,看电视本来是一种休闲方式,现在倒好,我们更累了。” 观众理解电视台是靠广告费来维持生计的,但收视率更重要。电视台不能只注重眼前利益,广告播放时间太长反而会失去观众,导致收视率下降。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但有几家电视台真正执行呢? 虚假广告比比皆是,误导消费者。一些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单位惟利是图,在广告中将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不择手段骗取电视观众的信任。找群众演员哭哭啼啼,声情并茂地感谢某某药品救回了她(他)的老伴的伎俩已经屡见不鲜了。近一段时期,电视购物充斥着各级电视台荧屏,基本上都是黄金、首饰、手机、数码产品、医药广告等。在这类电视直销广告中,销售人员过分夸大产品功效,进行虚假的现场演示,让观众产生一种渴望的心理,人们虽然心生警惕,但侥幸心理依然存在,于是就有接二连三的上当受骗事件发生。上当后才思前想后,根本就没有发票、销售单位名称和地址,更别提售后保障了。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指出,不得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从根本上杜绝各地方台滥播、滥插电视虚假广告的现象。电视观众也要有一定的判断力,天上不会掉馅饼,特别是药品和保健品,千万不要轻信他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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