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客户催得紧,浙江省玉城一家广告公司在还未向县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没有领取到《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便按客户的要求擅自发布了户外广告。9月6日,这家广告公司被县工商局处以了5000元的罚款。 今年4月28日,浙江省玉城县工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玉城街道泰安路的一处户外广告上没有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证号,后经调查才发现,该户外广告是玉环县某广告公司发布,发布时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该广告公司在接受工商部门调查时非常后悔,称该广告是今年3月份发布的,接到这单广告业务后,因客户催得比较急,但因为资料凑不齐,所以户外广告登记一直没批下来,为了又不失去这单生意,该公司只有铤而走险,在没有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发布了这则户外广告。 浙江玉城县工商部门提醒,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发布户外广告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依法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作为广告公司,一定要依法发布广告。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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