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网】新闻出版总署于9月28日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通知》,希望能够改良近些时间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越来越多地出现违规发行现象的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生产,一些内部发行报刊如内参、信息参考类期刊,突破在指定范围内发行的限定,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还有一些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违反只用于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管理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特别是一些未经审核自行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冠以“内参”、“参考”之名,注明“专供高层领导决策参考”、“供处级以上领导参阅”等字样,违法出版发行。这些现象搅乱了出版物市场的正常秩序。 通知内提出,各级新闻出版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在10月底前对所辖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整顿。对违反规定的内部发行报刊,严责其纠正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严责其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处罚,期满注销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对未取得出版许可证的内部发行报刊及未取得《准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予以取缔,并严肃处理非法出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中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清理和整顿工作只后,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向新闻出版总署上交书面报告。 通知指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准印证》,并限制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费,不得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出版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单位不得承印未提供出版许可证、《准印证》或提供过期出版许可证、《准印证》的出版物印刷业务。今后,印刷业亦将配合工作,共同维护出版物市场的秩序。 相关知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学习、工作、交流信息的单本成册或连续性(刊型、报型、半月期、三印张以上)非卖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简报等信息资料。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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