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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非法复制需要得到重视

来源:广告买卖网改写  发布日期: 2010年9月29日 11:38 

  【广告网】9月26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京声明,个别单位打着“数字图书馆”的名义非法复制、使用他人作品,在扰乱了出版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王自强是在近日举办的“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上做如上表述的。该会议由国家版权局会同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举办。王自强表示,在版权保护方面,绝大多数图书馆都能够依照法律合法使用他人作品,但是仍有一些图书馆有着非法复制的问题。

  对于日渐提上日程的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王自强分析,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运行方式在本质上并不完全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的公益性图书馆,这一领域的版权问题与传统的图书馆区别也很大。个别单位打着“数字图书馆”的旗号非法复制、使用他人作品,既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野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有关方面遵守法律、严格管理,普及版权意识,维护出版市场的秩序。

  据悉,早在去年10月,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4部委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意识。

    相关知识: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通俗地说,数字图书馆就是虚拟的、没有围墙的图书馆,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共建共享的可扩展的知识网络系统,是超大规模的、分布式的、便于使用的、没有时空限制的、可以实现跨库无缝链接与智能检索的知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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