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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有硬规矩 锡城辟出“禁设区”

来源:江南晚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23日 16:45 

  “按规划设置后,锡城的户外广告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锡城空间将越来越靓丽。”无锡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称,无锡第一批重点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将出台,五条主要道路两侧的70多个点的户外广告将实行市场化运作。

  4月22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第一批重点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基本确定,《规划》综合权衡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要素与广告产业媒体的双重属性。此次规划主要是明确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设置数量、位置、尺寸、形式等相关情况,使其数量合适、布局合理、设置规范,以逐步达到高档次、高质量、高品位的要求,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

  四类情况为“禁设区”

  根据规划要求,影响交通、公共设施、市容市貌、市民生活的地点被列出了“禁设区”,禁设条款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广告设施利用道路交通设施或影响其使用的,主要包括设置在道路及道路辅助设施上或影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使用的;利用交通安全设施或影响其使用的;妨碍道路公共设施使用的。

  --广告设置影响公共设施使用的禁止设置,主要包括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影响避难设施使用的;影响城市防洪设施使用的;侵占绿地、自然水体的;损害公共设施的。

  --广告设置影响市容市貌的禁止设置,包括垂直墙面广告、永久性围墙广告、高层建筑墙面广告;同一建筑上设置超过两种类型广告的;同一建筑的同一立面上设置超过两组广告;遮挡城市开敞空间的;影响特色建筑、城市地标观景面的。

  --广告设置影响生产生活的禁止设置,包括遮挡建筑采光的;设置于居住建筑屋顶上的;设置于必需自然采光的居住建筑的沿街立面,且严重影响自然采光的;设置在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上的;在科研区、工业区、仓储区设置除镂空字之外的广告。

  广告设置有了“硬规矩”

  今后无锡的户外广告设施都有了详细的规范。

  屋顶广告设置要求: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在高度在8层(24米)以下的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米,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应使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屋顶广告设置不得遮挡相邻建筑窗户或影响采光。

  墙面广告设置要求:墙面广告的单块面积原则上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广告面积不宜超过所在墙面实体面积的30%;墙面广告设置不得超出所在墙面建筑轮廓;墙面广告不得在窗间墙设置;墙面广告设置不得遮挡建筑窗户或影响其采光。墙面广告设置出挑不得超过0.3米,其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安全。最大高度不得超过9米,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同一建筑的同一墙面不得设置一组以上的墙面广告。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严禁遮挡窗口和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

  落地式广告设置要求:立柱式广告仅可设于各级公路两侧。单块广告宽度不得大于18米,高度不得大于6米,广告总高度不得大于 30米。立柱广告的设置位置必须符合有关市政安全规范,尽可能远离高压走廊,立柱落点不得影响地下管线的畅通。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两侧立柱式广告设置双向间隔不能少于0.5公里,单向间隔不能少于1公里。立柱式广告垂直投影与道路红线、相邻建筑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倒杆距离。

  支架式落地广告:仅可设于高速公路收费站或用于设置落地式电子显示屏和LED光源广告。广告总体高度(含牌面及支架)不得超过9米。禁止设置于道路红线内;仅能设置于高速公路出口处或落地式电子显示屏、LED;大型支架式广告垂直投影与相邻设施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广告设施高度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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