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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遵守的不是法律而是它自己的意识形态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27日 08:54 

     沉寂了些许时日的谷歌再爆新闻。《华尔街日报》21日报道,面对英、法、加等10国对其保护用户隐私不力的指责,谷歌反戈一击,于20日公布了各国政府机构向它索取用户数据的次数,以及要求它删除某些内容的次数。

  谷歌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巴西政府索取用户数据的次数最多,达到3663次。美国政府索取次数为3580次,位居第二。在要求删除网上内容的次数方面,巴西同样居首,达到291次;排在后面的依次为德国、印度和美国。谷歌称因法律原因未列出中国相关数据。

  谷歌的还击确实有力。数据在说话:“别光批评我谷歌保护用户隐私不力,你们这些政府不也在窥探用户隐私、审查网络内容吗?”



  谷歌提供的数据还显示,在美国、德国、巴西等地,它遵照政府要求删除相关内容的比例均高于80%。在土耳其,谷歌屏蔽了冒犯土耳其国父穆斯塔法·基马尔的视频;在德国,谷歌过滤了宣扬纳粹、否认大屠杀的网络链接;在美国,谷歌更是与情报部门密切联系,将用户搜索记录永久保留,以供情报部门掌控。

  为何在这些国家俯首帖耳的谷歌在中国就变得桀骜不驯?因为谷歌自有它的双重标准。在19日发布的一篇博客里,谷歌称“我们不想从事政治审查,尤其在中国和越南这样的国家”;然而,“一些民选的欧洲政府有国家法律禁止特定内容,我们的政策是遵守这些民主政府的法律”。

  谷歌的态度很清楚:中国、越南的法律我们不遵守,我们只遵守西方国家的法律。事实上,谷歌遵守的不是法律,而是意识形态。谷歌在其数据说明中也明确表示,是否删除特定 “政治言论”的标准是:“我们自己的内容政策”。

  谷歌的“政策”是什么?也许是它标榜的“不作恶”的信条。但善恶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它不是由谷歌单方界定的,更不是由美国一个国家说了算,否则对美国有利的就是所谓“善”,对美国不利的就一概冠以“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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