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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29日 16:51 

一、主要问题

  (一)同质化严重

  1.题材同质化



  以央视两档知名栏目《今日说法》和《经济与法》为例, 就能看出法制节目的同质化。调查资料显示,《今日说法》与《经济与法》两个栏目的节目选题重叠率达到了76%,涉及的领域大致是婚姻纠纷、情感纠葛、赡养与继承、产品和服务质量纠纷、医患纠纷、侵犯名誉权、交通事故、政府机关行政不作为等。

  虽然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三农”日益重视,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但就电视法制节目来说,对农村、农民、农业的关注还远远不够。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村是普法教育更为重要的地区,但现阶段大部分节目的农村选题与庞大的农村收视人口及其普法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2.形态同质化

  法制节目类型分为法制资讯节目、法制专题节目、法制谈话节目、法制庭审节目、法制娱乐节目五种,但每种节目类型里真正做得好的寥寥无几。一旦出来某种比较成功的模式,其他台就争相模仿。

  浙江电视台科教频道的《大侦探西门》创办于2003年元旦,在形式上借鉴了红极一时的日本动画片《名侦探柯南》,创立了虚拟主持人“西门”为青少年的侦探偶像,并用警长这一角色将虚拟与现实沟通,让警长代替西门在现实案件中搜寻现场遗留证据、调查问讯嫌疑人,通过再现案件或故事,提出悬念进行推理,直至真相大白,栏目屡创高收视率。同年“五一”期间,央视《今日说法》即推出《说法做客,请您断案》特别节目,以“娱乐做主,普法当家”为宗旨,结合知识、趣味、娱乐,通过演员现场演绎、嘉宾推理分析、专家点评总结的形式展开节目,并在当日评选出“最佳神探”。 2005年“五一”期间,央视另一王牌法制栏目《法治在线》推出了七集判案竞猜节目——《社区警务站之非常探案》,紧接着的 “十一”期间再由《今日说法》推出判案竞猜节目。地方台中,江苏卫视推出了《迷情追踪?——探案俱乐部》,节目以侦探推理为主线,每期都取材于一个真实案件,设定阿加莎、波罗、赛柯南三位探长,进行案情分析与推理,并在寻找事实真相的过程中与现场观众互动。

  (二)娱乐化倾向明显

  有些法制节目为夺人眼球,获取高收视,对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及犯罪过程进行“情景再现”式的全面展现,表现出娱乐化倾向。

  1.频打“擦边球”,专业性不强

  常见的是打娱乐新闻的“擦边球”,围绕明星身上的诉讼、官司,如偷税漏税、猥亵事件、诽谤等做文章。人们观看这些节目的时候更多是从娱乐角度,而不是从学习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法理分析的时候也不会太深入。

  特别节目法制性不强。《今日说法》在2008年7月、8月期间播出的奥运特别节目《小撒走奥运》、《北京欢迎您》几乎就是北京与奥运的宣传片,有几期节目介绍了北京的胡同、古玩市场,像是旅游观光的介绍片,只是很轻描淡写地提到了《北京旧城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等相关条例,法制节目的特质没有体现出来。

  2.过细展现犯罪过程

  一些法制节目为了提高收视率,故意对一些抓捕细节进行详细刻画。法制节目本来应该是震慑犯罪分子的,然而,与节目制作初衷相去甚远的情况却一再发生。2007年2月6日,《三湘都市报》登出长沙铁路公安处通报一起特大贩卖假币案,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交代,为躲避警方打击,团伙要求成员经常研究警方的侦破手段,央视的《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必须看。法制节目竟然成了一种“犯罪教材”,实在让人警醒。

  (三)媒介伦理迷失

  媒介伦理是传播者必须遵守的职业规则,法制节目在报道案件的时候,既要满足受众的好奇心,又要顾及当事人的权益。一个健康的社会既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也需要舆论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与监督。时下全国地方台每天生产的法制类节目数量不少,法制新闻报道类占了多数。由于特别重大或者性质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数量有限,法制类的新闻资讯通常是些家长里短、邻里矛盾的民事纠纷,节目一旦触及这些私人生活空间,就会涉及一些当事人的隐私。当各栏目之间抢新闻、赶新闻、进行新闻线索争夺大战的时候,有时就会将民事纠纷简单化,为提高节目的关注度,以表现生活原生态为名,片面地将公民个人的个体行为放大为社会行为,把私人的情感宣泄当成报道中的话语权下放,强行闯入私人生活空间,甚至出现与被采访对象发生争执,摄像机被砸、被抢,采访人员被扣留、打伤等意外事故,这些现象都是因媒体伦理缺失所致,不能纵容。

  (四)法律服务不彻底

  当前流行的法制节目基本上都是录播,讲的大多是个案,离群众千差万别的法律需求还有差距,一些嗅觉敏锐的法制节目也开始尝试延伸扩展节目的法律功能。如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的主持人徐滔就开通了一个法律服务网和《法治进行时》的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已为几十万观众提供了电话咨询,可见百姓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还是很大,法制节目在服务上还存在盲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发展对策

  (一)挖掘绿色选题

  首先,选择具有典型绿色意义的案例,保证节目选题的平衡,实现题材多样化。法制节目素材的选取、尺度的把握举足轻重,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案例汇总,展示罪恶”的现象。要实现法制节目题材的多样化,可以从横向、纵向两方面进行拓宽。横向,在关注直接与法制相关的部门同时,还可关注其他国家工作部门,像人大、政府机关每年也会有相当数量的法制事件,都可纳入报道范围。空间上,、视野也不必局限在国内,还可以介绍一些国外的法律知识,同性质的案件放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中国国内会有什么不同的判法;纵向,既关注刚刚发生的、正在发生的大案、要案,也可以进行历史延伸,历史上发生过的要案、名案、悬案,都可列入选择范畴。

  选择健康的题材还要求确保选题来源,使得节目“有米成炊”。电视法制节目制作者如果能在平时与当地的司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信任关系,就有可能及时得到一些最新信息。如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就与当地公安机关在长期的合作中互相信任,一旦有紧急事件发生,公安机关会主动与节目组联系。

  (二)探索节目新形式

  1.了解受众心理

  法制案件本身具有人物命运的曲折变化以及法律诉讼的一波三折,主持人若能适度演绎,在案件发展的关键点上适时介入,既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又能步步设置悬念,不断吸引观众的注意,自然比白描式叙述手法更切合观众心理。典型的有江苏卫视的《黑白档案》,制作理念就是“真实案件,故事表现”,节目以演员模拟真实案件实拍为主线,辅以主持人串场讲述点评,交叉剪辑,吸引观众一口气看完一段段精彩而真实的法律故事。

  2.借鉴整合传统文化艺术

  电视法制节目形态创新的另一种方式是在尊重电视艺术规律的前提下,借鉴其他艺术类别的表现形式。如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从片花到主持人着装都精心设计,主持人定位为“知情人、说书人、谈话人”三种不同角色,兼顾了电视纪实表现元素、演播室谈话形态、评书艺术的表演元素等多种艺术表现方式,借鉴了巴渝茶馆 “摆龙门阵”的形式,在讲故事中把法理、情理和道理说出来。

  凤凰卫视被称为“新派电视评书体”的法制节目——《文涛拍案》,节目主持人窦文涛以一个说书人的面貌出现,手持折扇、惊堂木,以古老而新颖的说书风格,立足于每周新闻,向观众讲述两岸三地乃至国际上的大案、要案、奇案、名案,其中又以刑事案件为主,演播形式上基于原始素材,运用多种影音及演播表现手法,包括插入类似的电影片断、相关的音乐电视等,充分调动电视手段进行起承转合,强化节目的感染力。

  3.用科技手段催生节目新形态

  电视法制节目可以借助网络对节目形态进行创新,将公众较关注的法制事件,以主持人的演播室调度为轴心,借用网络传播平台,使网络媒体成为节目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譬如在益智互动类法制节目的竞赛环节,可以通过提交视频的方式在最大范围内进行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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