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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法院维持原判 驳回开心上诉请求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4月11日 15:23 

    摘要:日前,企业对于维权越来越重视起来,最近有消息表示,开心网心网再诉千橡集团不正当竞争案,要求赔偿1000万元,法院维持原判,并驳回开心网上诉请求。

 

    日前,企业对于维权越来越重视起来,最近有消息表示,开心网心网再诉千橡集团不正当竞争案,要求赔偿1000万元,法院维持原判,并驳回开心网上诉请求。

  北京高院法官认为,kaixin.com域名所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与“开心”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不相同,因此一审审理并不存在认定错误。

  去年10月,北京市二中院判定千橡侵犯开心网特有名称权,要求千橡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但仍可沿用kaixin.com域名,同时千橡还被判向开心网(kaixin001.com)赔偿40万元。不过开心网(kaixin001.com)认为一审中部分事实错误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判定千橡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改判赔偿开心网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且进行公开道歉。

  对此,北京高院法官认为,kaixin.com域名所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与“开心”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不相同,因此一审审理并不存在认定错误,因此对开心网提出的上诉理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而在赔偿金额方面,法官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开心网的全部注册用户数均系“开心网”(kaixin001.com)损失的用户数,开心网提交的证据也难以证明其实际损失,因此对于要求提高赔偿金额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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