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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工商局整治房地产广告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5日 17:18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工商局依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房地产户外广告列入整治范围,严查违法广告。开展了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将六类违法行为确定为整治重点取得明显成效。

  该这六类违法行为分别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售房广告,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房地产户外广告,发布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广告,宣扬风水、 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使用“最大”、“最先进”、“全市最低价”等绝对化用语,对房地产销售价格、面积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等。

  该局在整治工作中采取 “四个到位”和“三清”工作方法。“四个到位”即监测及巡查人员到位,巡查时间到位,巡查内容到位,巡查力度到位。 “三清”即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场地主体资格清楚,证明手续是否齐全清楚,发布时效期限清楚。

  库尔勒市工商局还及时为企业提供广告发布前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房地产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该局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局所联动、所所互动的执法办案机制,提高了基层所办案能力。10月份,该局共监测房地产广告86件,登记户外房地产广告30件,清理违法违规户外广告60件,提供广告发布前法律咨询服务28次,立案查处违法户外广告案件7起。

  该局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方案,推行广告责任区巡查制,有效调动了工商所巡查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了广告监管到位率,推动了广告监管从静态向动态、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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