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视频网站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300104)昨晚公告透露,该公司已经与网易公司签订了共建合同,乐视网向网易提供视频内容及技术支持,相应的对价为,网易在未来三年内将向乐视网支付人民币1亿元作为累计保底经营收入,其间的广告收入则由双方另行分成,但分成比例未披露。乐视网2011年三季报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3亿
此前,乐视网已与视频网站土豆网有过进行类似的合作,并因此获得了有效期为两年两个月、每年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底收入。业界观点普遍认为,此类合同的签署对乐视网构成利好,通过授权合作获取稳定收入,发挥版权资源的最大经济价值;另一方面,通过与乐视网的合作,网易、土豆等合作方也可省下高额的版权购买费用,相对轻松获取内容资源。 乐视网昨日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而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上涨1.5%,收于26.38元/股。 未披露广告分成比例 乐视与网易签署的合同显示,双方将共建“乐视网易合作平台http://163.letv.com”。其中,乐视网为该平台提供CDN分发、视频相关信息、视频内容及视频播放技术支持;网易则承诺将在平台上优先选用乐视网提供的独家视频内容,并在优势位置推荐。 乐视网售出视频内容所获的对价为,网易将向其支付人民币1亿元作为累计保底经营收入。乐视网将在未来三个年度,按3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分期获得此项收入。 合同显示,合作平台及项目播放页面的视频广告业务由网易公司负责经营。乐视、网易将对经营收入另外进行协议分成。一般来说,经营收入包含了经营分成收入与冠名收益,经营分成收入按播放次数收入计算,冠名收益由双方协商。不过昨日,乐视网并没有在公告中透露双方的分成比例。 信息显示,此份合同正式签订于2011年2月5日,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网易将于近期向乐视网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的合作期间保证金。 复制“乐土”模式 此次并非乐视网首次与其他公司进行视频内容合作。2011年10月,乐视网与国内视频网站土豆网已开展过类似的合作,并因此获得了有效期为两年两个月、每年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底收入。由于此前国内视频行业中几乎没有过此类“保底合作”的先例,因此乐视网与土豆网的共建被认为扩展出一个独特的方式,而被戏称为“乐土”模式。 此次乐视网与网易的共建合作可视为“乐土”模式的又一个新案例,但与此前乐视、土豆合作略有不同是,乐视网与网易并未成立合资公司。 业界观点普遍认为,此类合同的签署对乐视网构成利好,通过与网易、土豆等公司进行优势互补,借助对方的庞大用户资源,进一步提升乐视网的知名度,增加乐视网网站的用户数量和浏览量;更重要的是,通过授权合作获取稳定收入,发挥版权资源的最大经济价值。 此外,通过与乐视网的合作,网易、土豆等合作方也可省下高额的版权购买费用,相对轻松获取内容资源。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