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表示,暂停销售壮阳春胶囊等15种广告严重违规的药品、医疗器械。 据了解,被暂停销售的13种药品为:广西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二维甲硫氨酸胶囊”(七活龙脉);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尔心胶囊”;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补肾合剂”;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春胶囊”;通化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壮阳春胶囊”(鑫方胶囊);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寿片”;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寿胶囊”;安徽国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味养心健脾胶囊”;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葛洪桂龙药膏);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瓜糖安胶囊”;贵阳永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痞和胃胶囊”。被暂停销售的2种医疗器械为: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视力眼贴”;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腰板”。 据了解,这些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未经备案擅自发布,并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辖区内销售。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要对医药保健品广告市场严加监管,切实保护和浩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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