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将对《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以强化城市户外广告监管能力。 《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2001年颁布施行,2010年7月进行过一次修订,然而,现行的管理体制与之已不相适应。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议定,市政府法制办召集市规划、市政管委会等部门进行了研究论证协调,拟定了《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提出对彩虹门、彩旗、条幅、充气物和张贴、散发、刻画、喷涂等临时性广告的登记、查处进行细分,并对一些不相适应的表述进行修改。 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新修改的《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今后,修改过的《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将会继续发挥作用,维护当地的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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