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广电局正式公布实施4项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方案,以此增强市、县(市)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广播影视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 方案中,直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为设立、终止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查同意和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2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和地级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备案2项。 方案同时明确,自方案公布之日起,4项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均由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设区的市、县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接收主体负责审批,广西广电局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