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工商局进行了一项开展药店广告专项整治大行动,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进行了清查和处理。行动当日共清理违法招牌广告38个,发现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17件,准备予以立案查处。 经前期排查,全市共有各类药店330家。此次行动重点检查药店店内张贴宣传广告、放置或分发印刷品广告、设立活动广告招牌等是否规范、是否属实,现已检查药店129家。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我市部分药店的广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未标注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批文号;广告审批期限已过;擅自修改审批内容;发布处方药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都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审批期限均为一年,且发布时均须标注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批文号,若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证(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即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温州工商局表示,还将进一步加强此类广告监管力度,来维护医药广告市场秩序。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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