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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卫生监督机构集中监管城区医疗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8月3日 10:31 

  近日,滨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举办了滨州城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首先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广告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医疗广告监管法规学习培训,着重重申了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发布仅限于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等八项内容。并通报了2012年上半年驻滨州城区各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滨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郝子成要求已经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范围发布医疗广告,严禁私自篡改医疗广告内容;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单位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清理,对逾期继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相结合,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相结合,对屡教不改继续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给予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良计分并延期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单位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同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除此之外,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和训导,并作出了一定的惩罚。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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