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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规定住宅楼不得用来设置户外广告

来源:网易  发布日期: 2012年8月14日 10:37 

  南京城市管理的一部总纲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草案)》昨日起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违建、绿化、停车……这份条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得到了市民们的认可。

  相较以往和同类城市,南京首提“城市治理”理念,“柔性管理”和“公众参与”写入城市治理的原则。广大市民即日起至8月17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查询条例草案原文,提出意见。

  南京原有40多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城市管理也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清、法条陈旧等问题,这一份条例草案则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整合提炼和修订,是一部立足城市管理的龙头法。

  其内容涵盖了建(构)筑物管理、市政设施、绿化、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市容环卫、道路交通、停车管理、公共客运、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11个领域。这一条例将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此次,南京市提出了城市治理的新名词。南京市法制办负责人解释道,其中蕴含的是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的理念更新。城市管理相对更强调单方性、高权性、强制性,城市治理则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为核心,有更强的民主性、开放性、互动性。

  城市管理涉及众多部门,为了协调统筹各方,南京市将成立一个城市治理委员会,其职能是:指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有关部门的城市治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以及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对城市治理中的重大事项处置作出决定。

  这一机构由涉及城市治理相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市长担任。为了增加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这一意见草案明确,城市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当经城市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城市治理委员会设专家委员和市民代表委员,产生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专家委员、市民代表委员有参与城市治理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的权利。城市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举报违建究竟归谁管?部门之间常会出现互相推诿,而举报的市民更加不明就里、一头雾水。这次条例草案就试图采用“首查责任制”解决这一投诉无门、部门之间踢皮球的痼疾。

  根据规定,首先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首查责任机关,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在处理决定做出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责任机关。这样一来,第一个“接球”的单位必须接下投诉,不得“转踢”,而是内部转接解决这一问题。

  这一条例草案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当登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规定,南京市将对户外广告实行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划定禁设区、控制区和展示区。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该条例草案要求: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交车辆、公交站场、候车亭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此外,条例草案规定,不得利用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以及学校校园、纪念性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设置户外广告。

  对于城市中屡禁不绝的牛皮癣问题,这一条例草案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闹市区散发广告传单的行为,也与其同列为禁止行为。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在公共场所散发和张贴小广告传单,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清除广告传单,并可对广告宣传单位或者散发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如屡教不改,经处罚仍然擅自散发或者张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通讯经营单位通报,由通讯经营单位关闭发放小广告者所留的通讯方式,切断其联系途径。户外广告相关资讯信息详询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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