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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监局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检查工作

来源: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21日 11:56 

  近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严禁夸大宣传,严禁出现在广告和宣传材料中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违法行为。并要求个企业立即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全面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公司网站、媒体广告等宣传内容必须立即改正。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广告宣传的监测和监管,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说明书的检查,加大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凡发现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市局,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目前,相关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有条不紊地展开。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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