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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江县出实招规范广告药品经营行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3日 14:01 

    为进一步净化全县药械市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近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对所经营广告药品,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是各药品经营企业对所提供的广告品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是经营的广告药品业主必须建立台帐,并向药监部门提供采购票据和相关资质;

    三是经营场所及仓库必须采取“七防”设施(即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事故、防毒及有害);

    四是保证做到不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来路不明等不合法广告药品,在广告进行宣传时不能擅自篡改广告内容;

    五是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不回避、不隐瞒自己的过失,真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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