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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候车亭广告面积不得超40% 公益广告不得低于10%

来源:劳动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27日 13:10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隔着几步远想要看看公交候车亭上的站点信息,却只见大幅的广告格外醒目,站点信息只占很小的面积,非要凑近仔细找才能看清。这种“广告大于信息”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变。昨天《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其中对候车信息亭广告的面积和性质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利用候车信息亭设置广告的,总体面积不得超过候车亭里面的百分之四十,其中公益广告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广告总量的百分之十。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就得接受处罚———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要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供运营信息发布、出行查询、应急报警等信息服务,方便乘客出行。

  记者注意到,本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相比初审时,还增加了更多体现公交优先的条款。比如,规定“本市机动车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应当开设高峰时段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和电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本市主要机动车道,应当开设港湾式停靠站。”

  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公共站点应与新建居住区等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和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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