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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昆明地区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国家药监局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日 10:48 

   为认真贯彻国家12部门《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第十六次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决策部署,近日,由省工商局牵头,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卫生厅等职能部门和省纠风办,对昆明地区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采取集中监测的方式,通过集体看电视、听广播、查报纸,对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广播电台播出的7个频道节目以及4家重点省市级报纸近3天内刊播的3696条广告进行审查。

    根据各职能部门判定,共发现违法广告72条。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判明违法药品广告28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8条。

  联合检查组还分别到各相关媒体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各单位领导通报监测情况,传达国家12部门以及省第十六次联席会议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要求各媒体切实提高认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严把广告播出关,以刊播健康、诚信、合法的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同时树立媒体良好的自身品牌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各相关媒体也纷纷表示无论经济损失多大,也要立即停止刊播违法广告,同时在今后的广告经营中严把审查播出关,把违法广告的刊播率降低到最小程度。

  下一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并对部分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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