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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外广告管理新规”出台 广告要写明主人

来源:青岛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日 17:27 

    岛城街头不时可见一些破旧的户外广告,在恶劣天气中,部分锈蚀严重的广告牌甚至成为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隐患。

    记者昨天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市城管执法局决定从今日起至10月底,利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城管将在市内七区针对没有审批手续、超期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的3000余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户外广告实行统一的技术规范,广告在设立时必须标明产权单位和联系电话。对于无审批手续、超期设置及拒不整改的户外广告,城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中山路:广告牌锈蚀存隐患

    记者又来到中山路和胶州路路口,北侧的一栋大厦楼体上十几处并排的大型灯箱广告大都只剩下空壳,只有一个未破损,但也破旧不堪,框架锈蚀非常厉害,看起来随时有掉下来的危险,行人从广告牌下面路过都紧步快跑,生怕哪天突然掉下来。

    而在临近火车站的费县路上,记者看到一家餐馆门头上方的四米多长的门头广告牌上的蒙布只剩下一角,露着全部的骨架,在风中飘摇,非常危险。

    延安三路:私设广告牌最集中

    延安三路近几年来新开的酒店、旅馆鳞次栉比,成了酒店旅馆一条街,违规设置的广告也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

    记者今天早晨赶到现场看到,市城管执法局对100处违规户外广告的公告中就有 10余处位于延安三路,记者看到,不少被通告的违规广告依然还在发挥作用,酒店违规设置的LED电子屏幕还在滚动着字幕,其他不少违规广告标识也存在超期设置等诸多问题。

    先摸底 层层转租难寻主

    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对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违法广告、虽经审批设置但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以及依法批准设置且在使用期限内但存在画面破损不洁、设施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内容过时、无画面、未按要求标明设置单位名称、《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编号及联系方式等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部分户外广告经过层层转租,很难找到责任单位,还有的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设置广告后关门倒闭,导致广告成为无主广告牌。据初步摸底,目前市内七区存在上述问题的广告牌有3000多处,城管执法部门将分批进行公告,首批公告100处。

    新规定 广告要写明主人

    此次行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隶属市路灯管理处管理的道路路灯设施上的灯杆挂旗及“八路一线”,即香港路(香港西路、香港中路)、东海路(西起太平角六路,东至麦岛路)、东西快速路 (西起中山路,东至香港中路)、中山路、延安三路、山东路、南京路、福州路、前海一线(西起贵州路,沿太平路、莱阳路、文登路、香港西路、香港中路一线的以南区域)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各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目前广告审批部门、规划部门等正在制定岛城户外广告统一的技术规范,为了明确户外广告的产权单位,避免出现无主户外广告,技术规范中要求新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广告内容的右下角位置,标明此广告的产权单位、联系电话等,明确谁是广告牌的“主人”。

    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力争使我市的户外广告达到设置规范、提升城市形象,消除部分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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