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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X特工》被侵权 广西电视台被索2000余万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7日 08:55 

 因认为自己享有的电视剧《X特工》著作权被侵犯,北京圆梦地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圆梦影视公司)将广西电视台等五单位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圆梦影视公司起诉至法院称,公司通过转让取得剧本《红色特工》的著作权,为拍摄电视剧将剧本更名为《X特工》。后公司与广西电视台签订合同为拍摄电视剧申报立项,约定广西电视台按照每集5万元标准从公司处购买该剧的首轮上星电视播映权及地面频道永久播映权。今年4月6日,公司在北京某音像有限公司购买到由广东嘉应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电视剧《X特工》的DVD光碟,内容为公司享有完整著作权的同名电视剧。

       据了解,该光碟封面署名的联合拍摄单位广西电视台、三度空间(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电视台、金菲林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与该剧没有关系,且未经同意,擅自将原剧30集剪为25集,侵犯公司对该剧的完整权及作品修改权,严重降低了该剧的艺术质量。故要求判令广西电视台等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书面致歉函,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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