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将于9月3日起实行。 有序推进商业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 琳琅满目的户外广告已成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广告内容和设置的不规范,常常给市民带来困扰。根据《通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依法公布后,市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得设置。 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大型展场、影(剧)院、艺术中心、体育场(馆)等设置内嵌看板式以及橱窗形式户外广告位,由载体业主或载体使用人报市城管执法局和市规划局审查;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定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由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新建建筑需设置户外广告位的,应符合所在道路户外广告详细规划,并在规划报建时一并申报。 《通知》明确,将有序推进商业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全市城区范围内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非公共载体上户外广告位使用权,依托实施规划协议方式,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等方式予以出让。公共载体上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均应通过挂牌、拍卖、招标等方式公开出让。公开出让的户外广告经营权依程序选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收益作为政府资产注入市城建投资集团。 机场火车站公益广告应不少于三成 《通知》要求坚决查处违法户外广告。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发布户外广告行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发布管理工作。 在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和设置时,确保城市门户(火车站、机场、汽车站及港口)的商业户外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30%,其他地段的商业户外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15%,专用公益广告位不少于户外广告位总量15%,全市公益广告发布总体达到30%。专用公益广告位由市城投集团负责建设和维护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发布内容由市文明办审核把关。 该《通知》的颁布,将进一步提高该地区户外广告的监管力度。更多广告法律请继续关注广告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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