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兴市出台了首部公益广告管理办法,来有效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关于户外广告的一系列问题。 据市文明办调查,宜兴市城区户外广告众多,形式多样,但隶属单位复杂,缺乏专业管理。为此,宜兴市日前出台了《宜兴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增强管理的刚性。《办法》创新提出依照行业管理和部门职责对公益广告进行管理。例如,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城乡公交站台、汽车站等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并且,针对以前各公益广告内容单一、不规范的问题,《办法》首次明确由市文明办建立公益广告作品库,统一向社会发布通稿作品,供社会无偿选择使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则由公益广告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同时,鼓励守法经营的企业通过冠名方式参与公益广告活动,但不能出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以及与宣传、推销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的面积不超过版面的五分之一,音频、视频作品显示企业名称的时间不超过5秒。 《办法》还提出了很多量化的刚性考核指标。其中,规划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应当规划不低于20%比例公益广告空间设施。城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登记审核时,要将“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少于商业广告全年发布总量的20%”作为前提条件。同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各行业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将按规定比例及发布数量做好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实施和管理。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牌,应长期用于公益广告宣传,不得改变公益性广告牌的性质发布商业广告。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在招租期间应发布公益广告。 本次《宜兴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使得该地区的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更多户外广告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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