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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类广告再也不能胡作非为了

来源:网贷点评网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22日 16:10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虽然这几年,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汹涌浪潮的冲击,各式各样的理财类产品形式也更加的多样化,而随之而来的广告宣传也是层出不穷。但是,有一些理财类公司却在广告宣传中过分渲染产品的高收益、零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却闭口不提,这很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错误的引导。为此,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要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广告进行规范。

  有专家表示, 一些P2P网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发布的广告本意不在宣传行业知识,而是诱导投资者消费的目的更加明显。加之投资者自身对P2P并不了解,也没有专业的理财知识。他们原本对投资还在犹豫不决的观望,结果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就可能“缴械投降”。面对目前行业乱象,广告行业急需严格的监管政策来进行约束。而此次《通知》的出台,就意味着对未来广告的具体要求将执行的更为严格。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种规定,推销投资理财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等。此外,还要求广告词必须提醒客户:“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收益和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另外, 《通知》中还提出了具体的禁止条款,要求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

  (四)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表述。(五)引用不真实、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六)其他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情形。

  笔者以为,单从P2P投资理财行业来看,通过投放一定量的广告来宣传P2P,强化品牌作用,确实可以对P2P行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理财行业的广告本质上也是一种信息披露,理财公司在宣传的时候应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能隐瞒风险和夸大事实,更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更多网络广告代理请关注媒体资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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