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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正品自行车变速杆 禧玛诺提醒认准SHIMANO商标

来源:SHIMANO  发布日期: 2015-06-03 11:13 

上海2015年6月3日电 /美通社/ -- 禧玛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 ST-EF 51 型自行车变速杆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专利号为 200930237171.6,专利权人为禧玛诺马来西亚公司,该专利权至今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近期,市场上出现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仿制的 ST-EF 51 型自行车变速杆产品(下称“疑似侵权产品”)。该等疑似侵权产品使用的标识近似于禧玛诺所使用的“SHIMANO”商标而且禧玛诺注意到,部分自行车整车厂在市场上销售或在展会上展出使用疑似侵权产品的自行车整车。

SHIMANO品牌商标识别
SHIMANO品牌商标识别

禧玛诺特此声明,该等疑似侵权产品均非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禧玛诺无法保证该等疑似侵权产品与SHIMANO”品牌产品的质量与性能在同一水准。禧玛诺友情提醒,使用疑似侵权产品将会损害禧玛诺的利益并可能招致法律风险。若需洽购标注SHIMANO”商标的 ST-EF 51 型自行车变速杆产品,敬请通过我司正规经销渠道采购。

SHIMANO 品牌长久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充满信心的自行车零配件等产品和优质服务,无论设计或性能都经严苛认证,符合高标准的质量要求。使用 SHIMANO 优质正品自行车变速杆,可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与安全

请认准SHIMANO商标
请认准SHIMANO商标

如您对产品商标及相关事件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禧玛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法务部,联系方式:021-52061212。

Photo - http://photos.prnasia.com/prnh/20150603/086150486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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