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土豆
昨天,网络发帖破坏金龙鱼食用油声誉的公共公司策划总监郭成林,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郭成林曾任职于北京赞伯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去年9月为鲁花集团策划其竞争对手金龙鱼的公关事件。 判决书中确认,去年8月,郭成林所在的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鲁花集团以180万元服务费委托赞伯公司为其提供鲁花坚果调和油的整合营销服务,此业务由策划总监郭成林负责管理。案发时,鲁花已经支付了其中的100万费用。 随后在9月,郭成林以《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为题,在个人博客、QQ空间和天涯、搜狐等国内多家网络论坛上发布了破坏金龙鱼商品声誉的文章。文中声称金龙鱼食用油产品危害健康,会致人丧失生育能力,并有“断子绝孙”等字眼。至深圳警方在10月23日刑拘郭成林时止,这篇文章的总浏览量保守估计超过80万。 金龙鱼还要求了赔偿58万元的经济损失,但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同时,虽然郭成林受雇于赞伯公司,判决书中也确认了赞伯公司和鲁花集团的“营销协议”,但这金龙鱼对这两家公司的起诉未被采纳,最终只有郭成林一人承担后果。讽刺的是,赞伯公司和鲁花集团的相关负责人都作为证人提供了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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