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雷锋网 编辑:文静 编者按:本文作者为Chris Dixon,他身兼创业者(Hunch联合创始人、Founder Collective联合创始人)和投资人(多家科技企业,包括Skype、Foursquare、Kickstarter等的早期个人投资者)双重角色,对初创企业投资、融资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心得。文中对Facebook以及Google的广告收入与综合浏览量进行对比,并对Facebook目前的广告模式进行质疑、提出建议。 创业公司的成功通常都是因为单一个产品或者商业模式的创新,Google就是个传奇,在两大方面都取得成功:一个是核心搜索产品,另一个是关键广告商业模式。 回想2000年的时候,Google受到疯狂追捧,但并未获得任何收入,那时他们的商业模式还不确定,后来Overture发明了关键词广告模式,Google便采用相同模式,事实证明,两家公司都挣得金盆满钵,很明显,他们为广告商和用户都创造了更好的体验。 而Facebook则依赖陈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陈列广告,但陈列广告通常会损害用户体验,在创造收入方面也不是特别有效,虽然Facebook网站流量是Google的两倍,但收入却只有Google的1/10,一些人估计,Google的每个页面访问的搜索收入是Facebook的100-200倍,差距相当大。
幸好Facebook在打有效广告方面有很大空间,可以把广告放到更多地方。但不幸的是,如果线上线下广告都只有一个持续主题,那么只有消费者有购买意图的时候,广告效果才会更好。Google就是通过人们的购买意图获得了大部分广告收入,他们无需刺激需求,只需坐享其成。而当人们使用Facebook的时候,他们通常是和朋友进行社交互动,Facebook可以将广告放在任何一个社区,还有可能碰巧将一个没有购买欲望的用户变得具有购买意向,但也就是碰巧,最终得到的却是一个乱七八糟的社区而并非一个有效的广告社区。 在估计Facebook股票价值的时候,一个关键问题就是:Facebook能在不损害用户体验的情况下找到另一种能带来巨大收入的商业模式吗?(他们能在广告并不是太有效的移动世界中找到这种模式吗?) 可能这种商业模式靠在用户中的消息动态更新支撑,但仍旧需要刺激需求,将没有购买意图的用户转变成具有购买意图的用户,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Facebook利用已有资源——大规模活跃用户,社交图谱,Facebook Connect来建立另一种商业模式进行营利,如果他们这么做,公司价值可能比1000亿美元还多,如果不采用这种措施,可能就值不了那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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