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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一审败诉:判决赔偿广药1080万

2013/12/20 11:22:00 

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今日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原告方广药1080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广告语,并销毁宣传物。

同时,法院判定加多宝赔偿广药损失以及诉讼费1080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

法院认定广药为王老吉商标权、以及王老吉凉茶生产企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2012年5月后,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法院同时认定加多宝经销商彭碧娟发布涉案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表决,将上诉。

今年9月3日,本案开庭。广药代表方在庭上表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广药称加多宝“主观目的就是想‘王老吉’消亡”。

广药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不得使用上述广告语,要求加多宝无条件撤换含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和广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1080万元。

加多宝此前在庭上否认广药的指控,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属实。“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加多宝方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

加多宝也否认制作或授权他人制作并发布广告语“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以及另一涉案广告语“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不再使用过往17年沿用的商标,现更换为加多宝凉茶”,指广药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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