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局向区内广告公司收取楼宇亮化费,引发广告公司抗议。《亚洲户外》杂志董事长撰文认为:“如此堂而皇之的乱摊派应予制止。” 文: 黄 淘 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局向区内广告公司收取楼宇亮化费,引发广告公司抗议。 据武汉市一些广告公司反映,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局6月9日向区内很多广告公司发出了《关于实施楼宇亮化建设的函》,借60周年国庆的名义,公然向在解放大道、沿江大道等主要道路上设有广告位的广告公司索取亮化建设资金,交由区政府亮化办组织施工。此函一出,舆论哗然。 中国人是很要面子的,一些官员们更甚。新建楼堂馆所、新开道路绿化受制于土地的供给和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于是乎临街楼宇的亮化便作为地方政府新的形象工程之一,大有星火燎原之势。但像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局这样借机公然向广告公司索取费用的,倒是少见。 楼宇亮化的费用凭什么要向广告公司摊派?江岸区城管局当然是知道此举是没有任何法理依据的,于是乎,就只能要求广告公司“本着回馈社会的精神”,因为他们“经过了多年的运营,取得了较丰厚的回报”。 回馈社会是任何一家企业公民应有的良知,但回馈应该是自愿的、发自内心的,回馈的对象应该是社会中那些更需要得到帮助的弱势群体或基础民生项目,接受馈赠的应该是慈善机构这样的公益团体。城管局这样的强势部门,面向其管制下的广告公司,以居高临下的口气公开发函、明确要求以每处户外广告位25万元的标准筹集亮化建设费用,这种滥收霸王钱的做法与明抢有什么区别? 尤其寒心的是,城管局只是看到了广告公司取得了较丰厚回报的这一面,没有看到广告公司开发利用城市闲置空间资源的辛劳和通过营业税、广告税等支持地方政府运作的付出,没有看到金融危机下广告公司依旧保就业、促内需的艰辛。当举国上下为保增长、促就业而大力倡导扶持中小企业之时,江岸区城管局独辟蹊径,向其管辖下的广告公司公开索取本应由地方财政支付的城市亮化费用,冒天下之大不韪,其胆量不可谓不大也!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不断完善与强化的三十年,法制化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论述近年来在地方官员的报告中也已常见,但愿此次亮化费的索取只是个别官员一时的糊涂之举或酒后所言!大家拭目以待吧。 (作者为《亚洲户外》杂志董事长)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