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文静 广告行业中运用成语谐音做广告语的现象比比皆是,如蚊香的广告“默默无蚊”,止咳药广告“咳不容缓”,美甲店的“爱手爱脚”等等。这些广告曾因为巧妙置换成语中的个别字同时又能贴切地说明诉求而变得耐人寻味。但在海南省,不久的将来,这些广告将被明令禁止。 7月31日上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经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中规定,广告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对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息传出之后引来各界的关注和争议。支持《办法》的主流观点认为成语中的谐音字会影响精神文明建设,误导消费者;反对《办法》的主流观点认为此举会扼杀广告行业的一项文字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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