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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的困扰

2012/1/4 11:50:00 

编辑:方土豆
原载:Adage
翻译:DamnDigital
 
 

 
有次我和朋友共进午餐,他告诉我:我们的另一个朋友找到了新东家,她现在可是个“fanthropologist”。
 
当我嘲笑完这个Title(对策划人的搞笑称呼)时,我才意识到这不是个别现象,而已被业界惯用——Title扭曲化已大肆蔓延,无法掌控。
 
美国人似乎对Title很痴迷,尤其是广告业。以前的同事曾告诉过我,他打算自我称呼为执行副总裁(executive-VP),这样别人就会接他电话了。我的家乡丹麦则恰恰相反,广告代理公司只有一个创意总监(没有执行助理之类的),还有就是文案,艺术总监或者设计师。
 
欧洲大部分是这样的情况,不像美国这般夸张。更糟的是,由于受近年经济危机的影响,公司都以晋升取代加薪,代理商中混水摸鱼者随即猛增,这点从他们的名片中就可略知一二。
 
听闻了fanthropologist这个词后, 我在Twitter和Facebook上搜索了那些从未有人主动联系过的滑稽Title,有“第一印象总监(Director of First Impressions)”、“全球魅力官(Global Head of Attraction)”、“创意承办人(Creative Undertaker)”、我个人最感兴趣的是“全球秀发官(Global Head of Hair)”(就职于某大型快消公司)。
 
坦白的说,一些新兴Title至少在广告界已开始盛行了,因为如今广告公司已经发生了质变。确实产生了很多新角色,最好的例子莫过于创意技术员(creative technologist)。虽然可以顾名思义,但是我听到很多职位会根据所需技能对Title有不同定义。个人认为最好的Title定义出自Mark Avnet(VCU Brand Center前教授)的一篇
文章
 
业界变革将数字营销技术推向了风口浪尖,为此一系列新兴Title崛起,使客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有事都不知道该找谁了。当客户要做一个新的线上广告时,是该找互动公司的首席创意官呢,还是找传统广告代理的首席创意技术员呢?
 
当我在奥美的时候,我的Title就特别长:首席数字创意官,而现在更为常见的称呼是“首席创新官”。后者是装逼简洁版。难道创新不是每个广告人必备的素质吗?无论对客户还是对自己,我们是否都应该多求改变?当然是,当然应该,可是外行人并不知道其中的各种疲惫。
 
今年4月,谷歌实验室策略总监Ben Malbon在看过一篇博文后,发起了一场“到底是否真的需要首席创意官”的激烈讨论。原博主观点鲜明,可谓一语破的,此博文随即引起了业界高人的强烈关注。读完全文后,你可以想想自己公司的首席创意官工作能力如何,公司是否真的少了他就不行了。
 
这样看来,在Title上做文章好像挺合理的,也许是为了颠覆传统营销的玩票心理,抑或是对平日里两耳不闻窗外事的那些工作机器的逗趣行径。或许做个“fanthropologist”还真挺好玩的。
 
关于作者:
 
Lars Bastholm – 前纽约奥美首席数字创意官(Digital CCO),现正苦思下一个冗长的Title会是什么,各位可以通过其Twitter @bastholm与其进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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