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新浪网擅自转载其报刊文章,《北京青年报》出版单位北京青年报社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新浪网的主办单位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北京青年报》的出版单位,根据与涉案作品记者签署的《聘用合同》和《职务作品协议》,依法享有其聘用记者在《北京青年报》上发表作品的各项著作权。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新浪网的主办单位,未经其允许且未向其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新浪网上对其享有著作权的文章《“单双号”期间交通指数降幅过半 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大 机动车污染贡献占比约25%》进行擅自转载。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网络信息传播权以及获得作品收益的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新浪网上立即删除该侵权文章;赔偿侵权所造成的损失3000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12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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