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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叫天纳的广告公司为什么要拍个网剧?

2016/6/30 16:51:00 

想聊一下创意。
 
十七年前的某一天,我拿着一本叫《IT经理世界》的杂志躲进写字楼的洗手间,我插上隔间的门,激动的看着杂志上的一个广告,双手微颤心脏狂跳,尽管周围的空气并不那么甜美,我依然深深吸了一口气,那个味道我至今记忆犹新:那是我的第一个创意出街的味道……

作为一个在创意第一线挣扎了十几年的老兵,有两件事一直让我耿耿于怀:第一是几乎所有的创作都是奔着观众啪啪啪的掌声而去的,唯有广告,是奔着客户啪啪啪的打脸声而去的。第二是唯有广告的创作者无法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我还是个小文案的时候,有一次有个TVC的提案,某个导演(现在已经是知名电影导演)因为自己的一个想法和客户争得面红耳赤。我当时非常奇怪,这有什么好争的?这种级别的想法我两个小时能想出十个来,然后创意总监用两分钟就能全部杀掉。你看,这就是广告创作者和其他创作者的不同,我们对创意比较冷酷,哪怕是自己的创意。
 
所以在创意第一线挣扎十几年之后,我已经变得无比冷酷,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创意精彩到不能被杀死。
 
除非,你愿意为那个创意去死。
 
我有时会对天纳的年轻同事们说:“你们对客户拍桌子也可以啊,不过你们当然都知道拍桌子的后果。所以我的意思是说:只要你们觉得这个创意值得,就可以对客户拍桌子。”

大家听完都笑而不语,觉得老板又犯中二病了。值得?什么创意值得啊?
 
这就是核心问题:一个创意精彩的广告和一个创意平庸的广告,在效果上,到底有多大差距呢?怎么计算呢?一个精彩创意的价值抵得上一个一线明星代言人的价值么?
 
作为一个广告从业人员,你真的思考过这些问题么?
 
坦白说,在很长时间里,我自己也想不明白,唯一支持我一直和创意较劲的动力,是因为我没什么其他选择:除此之外,我别无所长。
 
直到多年之前,天纳带着尝鲜的性质给7喜拍了一支病毒视频。那时的微博方兴未艾,大家都带着种新鲜的兴奋劲沉湎于这个碎片化的信息平台,那时的营销号还稚嫩羞涩,那时的段子手还没学会抱团取暖。然后,这支病毒视频就一发不可收拾了,甚至有许多大V纯粹因为觉得它有意思而义务转发。
 
对我造成颠覆性冲击的不是大V,而是那些普通网友的转发和评论。
 
请想象一下,一个创作者,常年以来一直都习惯于被啪啪啪打脸,忽然一天,听到了数以十万百万计的啪啪啪的掌声……
 
那是怎样一种让人心疼的、措手不及的幸福啊!
 
远胜男厕所里的深呼吸。
 
我终于明白了创意的价值所在,那是由观众们所标定出的价值,那是对品牌和创作的双重肯定。
 
作为一个广告创意人,我终于获得了解脱:我再也不会去和别人面红耳赤的争论创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决定性——无论对方是客户还是同行。
 
因为我终于肯承认那些不同意见和立场其实都是正确的。
 
因为我心里终于有数了:你们有你们的正确,而我有我的。
 
之后,天纳沿着这条路越走越远,作品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胆。我有时挺嫉妒公司的年轻同事的,他们竟然在这个年龄就开始享受观众的掌声了。
 
2014年底,天纳给New Balance拍了一支长达18分钟的微电影,叫《伤心料理》。令我始料未及的是,从微电影上线到2015年1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有5家电影公司找到我们,商谈把这个广告翻拍成院线电影的事。
 
这给了我很大的鼓舞和困惑。当然更困惑的是公司法务,因为全世界也没有一个广告翻拍电影的案例。
 
不过这件事也给我了很大启发:如果说创意的标准是“能否取悦观众”,而我可以证明某个创意确实能够取悦观众,那么,一个更通顺的商业逻辑就出现了。
 
如果在互联网平台上,我们可以直接和观众发生关系,无论那是什么形式,都可以直接的得到观众的反馈。那么,广告公司和客户之间不再只是简单的“需求——满足”的单线关系,因为受众被拉进来,形成了一个闭合的“三角关系”。
 
以前我们把产品和品牌作为创意的起点,而受众作为创意的终点。现在可以反过来,把受众作为创意的起点,而把品牌或产品作为终点。
 
这也解决了另一个长期困扰我的技术性问题,到底广告创意和其他类型的创作相比,自己的特点在哪里?
 
我的答案是:并没有自己的特点。
 
换句话说,文字遵守文字的规律、视觉遵守视觉的规律、视频遵守视听规律——像微电影这种还要遵守戏剧规律。
 
这个世界上只有创作方法,而并没有所谓的广告创作的方法。
 
时间、篇幅、主题,这些都不是形成新的创作方法的原因,事实上,从现代广告诞生到现在,我们也没能创造出什么新手法、新形式来。
 
毕竟,我们所做的,无非是打动人心而已。
 
这就是标题里那个问题的答案:天纳这家广告公司在2015年为什么要拍一部叫《了不起的咔嚓》的网剧。
 
因为创意可以有很多出口,只要它能够取悦观众。
 
只要能取悦观众,天纳就可以“变身”成一家内容公司,可以生产广告,也可以生产网剧、生产自媒体内容、生产院线电影。
 
而天纳对于商业与品牌传播的经验和资源,又可以促进内容的商业化和变现。
 
我前面用了“变身”这个词么?这个词其实不太准确,因为天纳一直都在这么做,只是自己都没意识到而已。
 
回到创意的问题上来,当我刚刚进入这个行业时,当我刚刚开始做“想创意”这样一件高贵的事情时,其实我是懵比的。
 
我不知该从何想起,也不知想出个什么样的东西才算是对的。我会去找各种别人做的广告,然后用逆推法去揣摩人家当初是怎么想出来的。
 
我现在觉得当时的自己好傻好天真。
 
其实,我应该想像的是观众,也许是一大群也许是特定的一伙,他们是什么样子,他们是什么状态,他们会因为什么烦恼悲伤,他们会因为什么开怀大笑,他们会因为什么而感动。

至于那个创意的样子,也许是莎士比亚,也许是一个网红,也许,说不定啊,也许是一部网剧。
 
天纳的广告作品:
 
《史上最爽的7件事》
 

《精子战争》
 
《少女夏洛克》
 
《伤心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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