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几年前的苹果三星专利案吗?三星被要求向苹果赔偿5.48亿美元,理由是三星在设计Galaxy系列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时抄袭了iPhone的元素。 三星提出上诉,案子提交到最高法院的同时,苹果提交了一份支持其设计知识产权的友好意见书,希望能以此说服法官。这份意见书的署名人中有一个大人物:电子产品企业博朗公司(Braun)的前设计总监迪特·拉姆斯(Dieter Rams)——苹果曾经很不要脸地模仿博朗最成功的几款产品,并大获成功。 没错,苹果剽窃过的人被苹果请了回来,解释为什么企业不该相互剽窃。
(迪特·拉姆斯) 这个槽点没能逃过五星设计(Pentagram)合伙人、以”设计观察家“自居的迈克尔·贝鲁特的眼睛。他在近期的“设计观察(Design Observer)”播客中说道: “很讽刺的一点是,苹果推出iPhone的时候,我觉得iPhone很漂亮,但不是原创的,因为它让我想到了某样东西。这么想的应该不止我一个人。让我想到了迪特•拉姆斯几十年前设计的博朗ET66计算器。iPhone和这款计算器都有着一模一样的圆角。对比一下博朗计算器和iPhone的最初版本就会发现,苹果显然是想将这种现代主义设计体现在iPhone上。”
( 博朗 ET66和iPhone手机上的计算器界面) 苹果至少是借鉴了博朗的设计。现在,历史有趣地重演了。贝鲁特很好奇,如果博朗当年对待苹果的态度像苹果今天对待三星一样,会发生什么事情? “如果博朗当年玩真的话,他们肯定会站出来,将苹果告得屁滚尿流,因为苹果抄袭了他们的圆角。他们没有这样做,然而,我们现在却看到博朗的产品设计师站出来为苹果说话,当年正是苹果抄袭了他的设计啊!” 苹果之前找过贝鲁特,希望他在那封友好意见书上签名。但贝鲁特拒绝了。他小心翼翼地说,他的决定并非来自于彻夜的反思。他认为圆角和苹果商标等得到了法院认可的专利并非苹果原创。 “也许因为我是个平面设计师吧。不过,万一我真的有偏见,这种偏见并非是为了让每一项发明都独一无二,而是为了说明,影响力是让设计前行的动力。我相信,每一个创新既是独特的,又是一系列其它创新的起点。有些创新可能来自模仿,但也有些创新可能会从别的创新中得到灵感,并将其提升到新的层次。” 很多人会觉得,这些关于灵感和抄袭的说法尽是些陈词滥调,但贝鲁特是靠创造力吃饭的,山寨货他见得多了。 “如果有人剽窃我的作品,我并不会觉得很生气,相反,我会觉得很好玩。我会说:“哎呀,我的作品被你发现了!谢谢你模仿我的作品啊!”我的设计作品中,几乎所有都和传统思想沾边。我要么遵循了传统,要么颠覆了传统,要么蜻蜓点水似的碰一下传统,不然我无法通过作品传递我的思想。如果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设计周围盖一圈密不透风的墙,进步就不太可能出现了。” 对老一派来说,贝鲁特的说法可能过于简单了。“好的艺术家都会抄,伟大的艺术家都会偷。”讽刺的是,乔布斯很喜欢把这句话挂在嘴边。透过这句话,我们还能隐约看到牛顿那句自谦的名言:“我若能看得更远,皆因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博朗T1000收音机和Mac Pro) 大多数现代主义设计运动都是基于想法和灵感的共享。包豪斯运动(Bauhaus)可能是这些运动中影响最深远的,它诞生于包豪斯学校(the Bauhausschool),而没有诞生于企业重重保护下的知识产权。导师制、民主式合作,甚至模仿,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正是包豪斯运动决定了形式应该跟随功能,这种思想还可能将好的设计民主化,让好的设计不再高不可攀。不管是路德维希·密斯·凡德罗(Mies van der Rohe)的精简风作品,还是iPod极其人性化的操作界面,都在告诉我们同一个道理:“现代主义的好,好在它可以被复制。”
(博朗T3收音机和iPod) 苹果认为,这些相同的想法中,很多都属于现代主义。很多人都认为,苹果从iPod以来最成功的产品都是基于上世纪60年代博朗公司的标志性产品。然而,一旦竞争对手借鉴苹果的产品设计,苹果就是另一种态度了,连从拉姆斯的产品中学到的设计细节都要归为己有。 在这个层面上,贝鲁特是对的。拉姆斯居然在苹果的友好意见书上签了名,还签在了第二位,实在是槽点满满。苹果的产品也许就是从包豪斯的传统中直接拿来的,但是,苹果公司稍微改了改,就说这些都是自己发明的。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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