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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上海中环内禁设楼顶广告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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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修编完成《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预计本月将开始实施。规划对城市主干道、机场、火车站、交通枢纽、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建筑、黄浦江、苏州河等重要区域、重要节点、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从严控制,并对数量、体量、色彩、高度等提出管控要求。

规划按照展示区、控制区、禁设区来划分控制分区,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及管理要求。

控制区是指为服务城市公共功能和宣传所需可以适度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主要包括会展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交通枢纽场站区域、文化创意类园区、商务办公集中区域以及社区级商业集中的区域等。

禁设区是指为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保护交通和公益设施安全、保护生态和居住环境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以及为保护城市整体环境品质需要禁设户外广告的区域,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物古迹、居住、军事安保等用地的区域,以及公共绿地、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及其廊道、城市道路、公路、生态廊道及水域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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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控制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必须整体有序,建筑附属广告设施总面积应小于所在墙面面积的10%,墙面广告的设置区域控制在6层或30米以下。控制区不得设置屋顶广告,除交通枢纽、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会展中心、商业综合体等主体建筑外,不得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

禁止设置屋顶广告的区域包括中环路(含道路红线外侧100米)以内的区域;延安高架路—世纪大道及南北高架路道路红线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京沪高速(中环至外环)道路红线两侧100米;黄浦江(吴淞口-徐浦大桥)、苏州河(黄浦江-外环线)沿线两侧约100米范围内;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沪渝高速——嘉闵高架——北翟路高架——外环线(含道路红线外侧100米)围合的区域内;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沪芦高速——迎宾高速——唐璜路——航城路围合(含道路红线外侧100米)的区域内;浦东机场区域等。

自去年7月起至12月底,上海市开展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共拆除违法广告设施1732块。专项整治今年将继续进行,以屋顶广告设施、高立柱广告设施为主要整治类型,中心城区和全市主要通道为重点整治区域。

根据相关通知,本市各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已经自2016年7月13日起,1年内暂停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郊环线以内(含郊环线外侧100米)高立柱广告设施和全市范围内电子显示装置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

原文来源于新闻晨报,麦迪逊邦编辑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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