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视台移动电视频道隶属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集团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集团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广播电视传输中心等单位为主体整合而成。
深圳移动电视频道是目前在深圳地区影响力极大的广告电视台之一,而地铁移动电视栏目是这一电视台收视率极高的一个频道,但是地铁移动电视广告价格却是非常的实惠,使得广告主纷纷在此投放广告。我们将本着"服务市民,以人为本"的宗旨,在内容的广度、深度、关联度上下功夫,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和本土化的特色,成为城市市民的"信息超市"。
深圳电视台频道大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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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投播说明:
在SZTV-M上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并具备以下有效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明,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商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提供各种批准件,并在广告上显示规定字号。广告播出之后,凡因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广告提供者负责。
SZTV-M广告媒介代理资质条件审查以及先收费后播出的原则。
播出中如发现广告内容不妥,SZTV-M有权要求修改广告内容或者补充有关证明。如不能修改或提供,则SZTV-M有权终止播出,一切法律后果由广告提供者承担。
客户已经确认广告时间及位置后,如更改计划应在正式播出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签章形式提出;若提前4个工作日通知,则应按原定单更改或撤销部分金额20%向SZTV-M支付违约金;广告播出前3个工作日不得更改或撤销广告定单。
如遇不可抗因素,SZTV-M有权调整广告播出日期及时段,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广告播出带应在播出前5个工作日送达,如因未及时送达而导致广告延误或无法播出,所有相关责任由广告提供者承担。
广告播出时间以实际播出为准。如客户需要,广告播出后SZTV-M可以提供广告播出证明。
指定正一倒一、正二倒二广告播出位置分别加收原价10%、5%的费用;加急上播与加急改版分别加收原价10%的费用。栏目中插播广告加收20%。
本价格为广告播出价格,制作价格参照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统一标准。
凡参加SZTV-M阶段性、季节性主体活动的广告投播者,可享受相应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