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电视台一套新闻综合频道   
媒体名称:珠海电视台一套新闻综合频道 首播时间:-- 重播时间:--
广告时长:-- 广告预定:上刊前15天 受众:所有人

珠海电视台一套新闻综合频道

电视直播

珠海广播电视台自办两个电视频道——新闻综合频道(第一频道)和生活影视频道(第二频道),另有珠海导视,珠三角频道,传奇导视频道等,三个广播频率——新闻广播(先锋951),交通广播(交通875)和音乐广播(活力915),一份报纸——《珠海广电报》,一个门户网站珠海网。下辖珠海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和广播电视发射台。 珠海第一频道 是珠海电视台的新闻频道,也就是珠海新闻频道,目前开设新闻节目《珠海新闻》、《新闻视点》,社教节目《有话要说》、《百姓茶馆》,少儿节目《阳光季节》,文艺节目《海风吹来我的歌》,英语节目《新闻周刊》,外宣节目《珠海经济特区好》等32个自办栏目,每周播出自办节目21小时16分钟。两套广播节目设有《早安珠海》、《阳光海风》、《市民热线》、《你的故事我的歌》、《财富对话》、《晨光早读》、《校园先锋》等自办栏目40个,每天播出时间24小时。 珠海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是随着珠海广播电视台的成长而逐渐完善、壮大的一个专业的广告业务经营部门。 广告中心现有员工40多人,具有本科、专科以上学历的占90%,是一个年轻而充满活力、漾溢着专业精神和丰富想象力的群体。 广告中心设有客户服务部、策划部、制作部和播出部等下属部门。广告中心负责全台的广告业务经营,在业务上主要分为两大块:播出和制作。在播出方面主要是为客户制定科学有效的广告投放计划,充分发挥自身载体的传播作用;制作方面主要是利用目前拥有的专业广告制作人员和一流的硬件设备,为各类广告客户制作高质量的广告片。 广告中心全体员工本着“真诚服务,永不停步!”的理念,将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让透明、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渗透到广告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我们的客户共同成长。
珠海电视台频道大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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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电视台珠三角频道 ·珠海电视台传奇导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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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珠海广播电视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广告。播出期间,如发现广告有不当内容,本台有权中止或暂停播出, 并要求客户进行修改。本台不承担由此而引致的延误播出等责任,已播出的广告须按实际播出次数收费。 第二条 广告合同(或订单)签订时, 客户须交验该广告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代理公司同时还应持有广告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珠海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委托书)。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房地产等广告应按照国家有关政令提供各种批准文件,并在广告片上显示“批准文号”。 第三条 广告投放程序为“先审查、后签约、先收费、后播出”。签订广告播出合同(或订单)时须提前将广告款汇(缴)至我台指定帐户,方予以播出。 第四条 为确保广告按规定时间播出,签订广告播出合同(或订单)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广告播出前一天的16:30,过时下单将按当天发布额的30%收取加急费。下单时须在订单上准确注明广告客户全称,并将广告带和有关资料送交广告中心。送交广告带时,客户须在广告带上标明所播广告的长度、版本、语种及TC码等。否则,造成误播事故时,责任由代理公司(或广告主)自负,错播的次数按正常播出计费。 第五条 广告合同(或订单)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应。客户要求改单和撤单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改单是指合同或订单的总金额不变):(1)合同或订单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改单和撤单。如需改单,每张订单将收取300元的改单费。如需在合同执行期内撤单,则须支付撤出金额30%的违约金。(2)凡更换播出中的广告版本,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客户公章)提出,并同时交付新的广告版本。更换的内容必须以不违反原签订合同(或订单)中的约定,包括金额、产品类别、品牌等。如没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改单的,每张订单将收取300元的改单费。 第六条 除自办频道外,要求当天签约当天播出的广告订单(当日16:00前)须收取加急费。加急费按当天发布额的30%收取,未交纳加急费的订单,不得办理当天播出的业务。 第七条 如因我台原因造成错播、漏播时,我台将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偿 ( 播错频道视为漏播 )。经双方核实确认的错漏播广告,客户须在一个月内提出安排补漏播,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已补播。 第八条 客户送来的广告带应在播出后一个月内取回,超过期限后,本台不负责保管。 第九条 我台广告段位在广告订单盖章生效前实行“价高者得,先到先得”的投放原则。 第十条 受节目长度或版面调整限制,凡播出时间与合同规定时段相差 15 分钟以内的广告,属正常播出广告,客户对此不得有异议。 第十一条 珠海广播电视台自办频道的新闻节目中不刊播医疗类广告。 第十二条 本台广告发布规定为价格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 广告制作费: ※ 普通制作(电台播音员对白、配音、制作、合成):600元/条。 ※ 文案策划:600元/稿 ※ 特殊合成,特殊音效:2000元/条。主体音乐创作包括合成:4000元/ 版 注:珠海电台覆盖地区:珠海、澳门、中山、江门、深圳香港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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