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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遭遇"内容尴尬" 被"曝光"厂商否认涉黄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29日 08:34 

      经过一年多的市场培养,互联网电视终成气候。据奥维咨询统计,2009年全年,中国市场共销售互联网电视99.1万台,销售额达71.1亿元,分别占整体平板电视市场的4%和6%。奥维咨询预测,2010年,中国互联网电视市场零售量将超过600万台,市场增速将超500%。目前,TCL、康佳、海信、创维、长虹等彩电厂商已基本停产非互联网电视。

  互联网电视风头正劲,但近日央视的一则新闻让互联网电视厂商遭遇尴尬。

  被“曝光”厂商否认涉黄

  4月27日,央视报道称,互联网电视具有上网功能,却成为了浏览淫秽视频的窗口。“卖场人员称内容是正版的,甚至有部分高清影片。但央视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视频画面粗糙,清晰度极差,一眼就看出是盗版的。”

  该报道称,互联网电视中出现的淫秽视频的源头是电视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计算机无法连接,只有自己品牌的电视才能观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如果这些内容进入家庭,将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TCL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一直都对关键字进行内容过滤。“我们的互联网电视视频主要由内容提供商提供,内容的安全性应该是可控的。TCL也是唯一与其中两家内容提供商(华数、CNTV)合作的厂商。”



  另一家互联网电视厂商表示,该公司之前的自建平台已经弃用,内容提供商都是由广电总局下发牌照的厂商,应该不会出现涉黄问题。

  “双牌照”监管内容服务

  互联网电视产业版权问题已经困扰彩电厂商很久。在互联网电视这条产业链中,彩电厂商可视为硬件设备商,内容服务这块则需应用服务商来提供。

  去年8月,视频网站优朋普乐将TCL、迅雷等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TCL的相关产品可自行搜索并下载观看由PPStream软件、迅雷软件提供的影视内容,其中包括未经优朋普乐授权的影视作品。

  随后,广电总局通知,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需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

  据了解,多数厂商在去年年底前陆续停掉了跟迅雷等上游厂商的合作,原有的平台也弃用,厂商通过软件升级将原平台更换掉。

  本月,CNTV、上海文广、华数传媒三家由广电部门主管的内容运营商获得了首批互联网电视内容运营牌照。

  牌照发放后,彩电厂商纷纷与三家获得牌照的内容商建立合作关系。

  彩电厂商喜忧参半

  有了“有牌照的合作伙伴”,彩电厂商亦喜亦忧。喜在终于可以解决版权问题困扰,忧在需给内容运营厂商交一笔“平台使用费”,且“有牌照的合作伙伴”目前数量有限,同时内容的“精彩程度”未必如意。

  康佳集团总裁林盖科表示,互联网电视是电视发展的趋势是毋庸置疑的,上网浏览资讯、玩网游、视频聊天、点播电影等功能将成为以后电视的基本功能。但彩电厂商并不具备将这些产业链打通的能力,必须采用同上下游厂商合作的方式。

  有报道称,某家企业每销售一台互联网电视至少要支付100元的内容平台使用费,按其今年计划,销售400万台就要拿出4亿元给CNTV。记者从多个渠道证实了这一说法。一位厂商负责人表示,这无疑会增加成本,最终也会抬高产品售价。目前来看,厂商只能和消费者一起分担这笔费用。

  据了解,互联网电视台内容提供商提供的视频内容,局限于各电视台的节目资源,多为咨询类信息。

  部分彩电厂商负责人表示,因为三家运营商提供的内容并不丰富,而且播放速度受带宽影响不理想,所以消费者并不怎么感兴趣。鉴于此,个别彩电厂商同迅雷等“无牌厂商”仍有合作。“为避免盗版,这些厂商都签订了较严格的协议。并且彩电厂商也会进行审查,自建服务器,用户只能下载彩电厂商审核过的视频内容。”

  “彩电厂商只能接受这个现实。”一位业内人士说,因为彩电厂商必须要推互联网电视,而如不与三家持有牌照的厂商进行内容合作,合法地推广销售互联网电视,就要像原来一样继续销售利用自建内容平台上网的互联网电视,但会面临违规风险。

   行业观察

  奠基者的烦恼

  彩电厂商早在2000年就开始涉足互联网电视。

  一位彩电厂商负责人称,“家电厂商价格战打得激烈,国内厂商最贵的电视售价也不过两三千元。所以厂商必须找到技术突破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内容缺乏、技术创新、网络环境,这是厂商面对的三个难题。后来终于通过同上游厂商合作搞定了内容来源,通过自己研发及第三方合作搞定了技术难题,随着有线电视网的铺开,网络环境问题也终于解决了。但前期的市场推广、广告费用,几乎是厂商在互联网电视前期投入的1/3。”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彩电厂商前期在互联网电视上都有很大投入,厂商的创新意识也应该受到鼓励。

  陆刃波认为,“互联网电视是彩电发展的大趋势。彩电厂商前期已经投入了大量研发资金,上市后才被告知需要牌照,这对厂商有些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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