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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媒体进行监测 严查违法药品广告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2日 12:55 

    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2日电(记者关桂峰)云南省近日出台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种传媒的监测,对药品经营企业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据悉,监测中重点突出十项内容。其中包括: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早上7时至晚上10时发布含有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广告内容的;含有明示或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内容的等。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颁布《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种传媒的监测,其中对平面媒体广告以连续3天为1个监测段,对电视、电台广告以连续24时为1个监测段,并建立监测台账。

    云南还将加大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对监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违规广告,以书面形式责令刊播媒体或广告主停止刊播,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和拒不改正的企业,一律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向省级工商部门移送处罚并曝光;对生产企业经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且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一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全省的销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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