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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烟草广告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取消

来源:广告主  发布日期: 2016年2月24日 09:43 

  2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要求,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

  在取消的152项审批事项中,包括原属各级工商机关实施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烟草广告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

  上海工商局官方微信今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本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同时,将加强相关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

  从目前的官方信息看,梅花网分析:

  1、明显利好外商投资广告企业

  2、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和烟草广告审批取消,或意味着广告行业可能进入后审查时代。

  3、2015年年初,新版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故本决定,对烟草广告或影响不大。

  4、广告创意将得到一定释放,同时广告公司内审压力加大。

  5、项目周期变短(过往户外广告审查周期大概为1-3周)

  6、行业自律将成为一个重要命题。

  后续相关信息及深度解读,梅花网将持续关注。

  注: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广告经营者利用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印刷品广告形式,统一标识为“DM”。

  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第五条规定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规定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广告合同。

  (四)场地使用协议。

  (五)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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