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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专家建议辅以配套监管细则

来源:《通信信息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12日 08:34 

 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宣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相关的证明“标记”经审核将出现在其网店页面上。

  工商总局负责人将对此称作“将‘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据悉,违反新办法有关规定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办法》出台,网络交易行为将正式步入有法可依的全新阶段。无论是从消费者维权,还是规范经营的角度来说,这都是有益之举。但随之而来的诸如“实名制增加经营成本”、“实名制是征税的前兆”之类的担忧不容忽视。

  《办法》首出,人性化区别监管



  首先,《办法》体现了人性化区别监管。《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就是个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其次,用购物凭证保护买家。《办法》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者真实身份、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申诉处理办法等方面做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卖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为经营者建立登记档案;要求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等。



  网店经营者担忧“实名制”为“收费制”做铺垫

  对于即将到来的“网店实名制”,舆论反响颇为强烈。总体来看,网站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大多表示认可,而部分网店主却表示不乐观。究其原因,担心实名最终目的为收费“打前站”的不在少数。有评论认为,网店实名制无论如何也绕不开收费、缴税这一关,这将抬高网络经营的门槛和成本。

  部分业界人士甚至指出,在一个新兴产业经济尚未成规模之际便通过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准入或是经营门槛,无异于将新生事物扼杀于襁褓之际。
如此看来,《办法》尚未正式施行,经营者的自危情绪已开始蔓延。其实,此番出台的《办法》绝非下山老虎,更非洪水猛兽。所有忧心之辞,同样也有杞人忧天之嫌。

  从整体来看,如今的网上交易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其中暴露出来的各类不良交易行为与产业经济的增势极不相符,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产业发展。因此,监管办法的出台实为大势所趋。



  可以肯定的是,此次出台全国性管理条例是正逢其时,也是顺应民心之举。从业界专家的观点来看,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网上交易的诚信危机将是一大纾解。

  网络经济监管无“一劳永逸”之说

  如今,网店实名制已是必然趋势,但其中的“特殊性”依然存在,以偏概全同样是不可取之举。并且,对于日新月异的网络世界来说,经济监管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办法,只有不断采取新的举措,跟上变化的网络步伐,才能达到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相结合、相适应的目的。



  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许多“灵活就业”人员不断涌现。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4月30日,淘宝网创造了106万个直接且充分的就业机会。虚拟经济存在的前提即它比实体经济所拥有的成本优势,这也是网店经营者最不能忽视的。如何在监管的同时,保护经营者的积极性是促进网络经济发展、保障就业的关键所在。

  不可否认的是,在现阶段,中国网络经济采取和实体经济同样的征税等监管举措仍然为时过早。实名制出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则以消除部分经营者质疑,辅以“扶持加规范”为宗旨的配套措施将是继该管理办法大快人心后的又一大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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