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RainMaker 记得之前在知乎上看到有人提及“为什么有人不喜欢社交”,我看到一个简单有力的回答“因为不想被人评论”,其实这和春节焦虑症的原因大同小异,多数人并不喜欢被人评价,被人贴标签。于是乎,广告人需要接受各种领导或多或少地文案指导(LOGO要大什么的,我就不说了)。长此以往,甲方形成了一种“评论家”思维。 很不幸地是,很多客户和普通人以评论广告而乐,虽然在公关层面是一件好事。但是以一种评论家的姿态,评论广告人的创意思考,我觉得是一件很讽刺的事情,没有一个行业是没有门槛的,起码要做好的肯定有门槛。你不知道色彩的基本原理,分不清冷暖色和相邻色,那么你是一个很好的普通用户,很适合被调研。 其实,这种“评论家”思维和普通用户无异,但是除了能站在用户角度思考,还有什么好处吗?如果真站在用户角度思考,为什么还是体验这么差,视觉这么丑。关于用户角度,加瑞特 (Jesse James Garrett)在《用户体验的要素》中提及了用户体验的五个层次,分别是战略层(用户诉求)、范围层(产品特性)、结构层(产品框架)、框架层(布局优化)、表现层(视觉设计)。 如果单纯看上面括号里的内容,是不是觉得与广告创意也惊人的相似,而且应该很容易理解设计者与用户角度有着明显差异。用户对视觉更在意视觉(很不幸,你的客户品味没你好),也更在意细节,所以你很少(不是没有)听到客户说INSIGHT,甚至有很多客户就单纯认为你的创意就是一张图。遇到这样的,我还真不能说你错。 说回广告人,很多广告人经常看什么广告门、数英网。说实话,很多都是去上面找素材的,看看哪个创意好,过去抄一抄。在知识产权不受重视的大天朝,经常能看到“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各种创意作品,然后拿到那客户那一顿吹。其实看作品,更多看的是创新形式和创意思维,牛逼的创意人是怎么在思考创意的,用了什么样最新的表现形式或者风格,这些都是可以借鉴的。再深一步,也可以看一些视觉艺术家、插画师的作品,兴许也能带来很多灵感,真要抄,也倒是抄抄Andy Warhol、蒙德里安(Mondrian)这种大师呀 一个资深广告人要积累的不仅仅是从业经验,还有大量的经典作品积累,很多作品前人已经做过了,如果你受到了启发,可以做一些再创新。正如服装设计师Saint Laurent借鉴了荷兰画家蒙德里安的作品,你会惊叹原来服装可以这么玩。 技术层面也是一样的,当你看到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AR(Augmented Reality 增强现实)技术的时候,是否能让你在创意上的脑洞打开下。再深入一步,让体验游戏和我们越来越近,是否屏幕之间能够酝酿出全新的玩法。广告公司虽然多是创意驱动,而非技术驱动,但是技术领域能带来的灵感,依然可以让人脑洞大开。就像Steven Levy在 《In The Plex: How Google Thinks, Works, and Shapes Our Lives》提到的,在Google只有两种人,engineer和其他人,其实Google的创新力是基于技术支持所产生的想象力。所以说,千万别想看技术带来的脑洞大开。 其实,爱看案例本身也是一种病,或者说是有点投机取巧的方法。案例本身就是用户日常看到的品牌创意,如果你经常乐此不疲地看(或者抄),很不幸地告诉你,经常看案例的你拥有了和普通用户一模一样的思维模式,而懒于进一步思考,无论是形式或是画面。就这点,我很赞同老金的做法,要多读经典。George Lois、Neil French、William Bernbach、David Ogilvy,统统读起来,当然让先前所说不局限于广告业,还可以有艺术设计、商业设计等领域。当然,如果你在做DIGITAL,还是建议你再多看点互联网领域和前沿科学的相关内容。今天你所看到的碉堡的技术,可能会是你日后完爆竞争对手的利器。 所以说广告人自己就有“评论家”的病,容易看到画面表现,容易忽视用户诉求,各种评论画面的细节,然后“大手牵小手”地在自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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