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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协委员“会诊”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16日 11:39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随意夸大疗效,误导百姓,无异于谋财害命!”7月14日,青岛市政协主席孙德汉带队对《关于加强医药广告监管》的提案进行督办。青岛市政府以及工商、卫生、药监、媒体等11个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与委员们集体“会诊”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并就监管问题提出了多条建议。

  “我是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在春节走访送温暖活动中,有不少贫困老职工、老劳模向我反映虚假医药广告的危害,我们是代百姓呼吁。”提案督办会上,青岛市政协委员王翠珍讲述了撰写提案的背景。为此,王翠珍与陈鸣、刘芳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呼吁有关媒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发布医药广告,监管部门要对虚假违法广告予以重罚。

  委员们认为,尽管有《广告法》作依据,监管部门也有打击虚假广告的决心,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监管与处罚都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一些明显虚假违法的医药广告,在电视、报纸上屡见不鲜。据青岛市工商局调查,2009年青岛市电视、报刊、广播媒体的医药类广告收入约占其广告收入的20%、30%和50%。媒体迫于生存压力,频频为虚假违法广告开绿灯。而在处罚方面,青岛市2005至2009年查处的2862件虚假违法广告,罚没款仅为663.8万元。参加督办会的华宁委员认为,一次违法2000余元的罚款,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

  与会的政协委员纷纷为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监管支招:在媒体上开辟虚假广告曝光专栏,凡是认定并查处的虚假广告,在相关媒体同时段、同版面等量刊登;向广告主征收诚信保证金,对虚假广告造成的危害进行先期赔付;建立媒体和广告主信用档案等。青岛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将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将青岛市所有媒体以及公交移动数字电视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并逐步延伸覆盖至全市的门户网站,消除广告监测监管盲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将采取“七个一批”的措施加大惩罚力度,即责令整改一批、暂停一批广告经营单位一段时间的类别广告、封杀一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建议撤销一批违法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公告一批典型广告案例、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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